一、内容 省劳动保障厅核准省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受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中央驻穗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二、依据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令第103号)、《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规定》(国务院1985年1月5日发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1993年7月9日,劳部发〔1993〕161号)、《转发劳动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2007年12月28日,粤劳社函〔2007〕1928号)。 三、条件 企业生产任务正常,管理基础较好、制度健全的国有或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必须经董事会同意。 四、需提交资料 (一)新申请办理工效挂钩资料 1.主管单位(或投资主体、控股公司,下同)申请实行工效挂钩的函件(盖主管单位公章)。函件内容包括:挂钩公司基本情况、申请挂钩形式、挂钩基数、浮动比例、考核指标、基数调整形式、挂钩时间等; 2.挂钩企业前三年(最少前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挂钩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包含入成本工资总额(或者计提工资)、挂钩经济效益数(含各种税额)及利润等明细情况; 3.《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总额基数测算表》; 4.《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经济效益基数测算表》; 5.挂钩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相关资料 (1)前三年企业《劳动情况表》(最少前一年)及有关工资统计台账; (2)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同意挂钩意见书; (3)中央属企业加附主管单位委托劳动保障厅管理的委托书; (4)其他有关工效挂钩资料。 (二)申请工效挂钩工资清算需提交的资料 1.主管单位要求对挂钩企业进行工效挂钩清算的函件(盖主管单位公章); 2.清算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挂钩企业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必须有本年度预提入成本工资总额、实发工资总额、挂钩经济效益实现数(含各种税)、利润总额数等挂钩考核指标实现值; 3.《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应提工资总额清算表》; 4.新增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报到证明及复转退军人报到证明;成建制增人证明材料; 5.年度企业《劳动情况表》及有关工资统计台账; 6.经职代会通过的企业工资分配方案; 7.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 8.实行总挂总提的集团公司下属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分解及使用情况; 9.其他有关工效挂钩资料。 (三)申请继续实行工效挂钩需提交的资料 1.主管单位申请实行工效挂钩的函件(盖主管单位公章)。函件内容包括:挂钩形式、挂钩基数、浮动比例、考核指标、基数调整形式、挂钩时间等; 2.《工效挂钩申报表》; 3.《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基数调整表》; 4.其他有关工效挂钩资料。 五、程序 (一)申请。企业将需审核的材料直接报送劳动保障部门。 (二)审查受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三)审核。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以工改办名义函复主管单位。 六、办理时限 接受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如资料不全,从补齐之日算起)。 七、是否收费(收费标准与依据) 不收费。 八、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 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政编码:510030 咨询电话:83352352、83191170,监督电话:83192865 厅公共网址://www.gd.lss.gov.cn
申请办理工效挂钩方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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