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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广东)
发布日期:2008-07-0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报建设部备案;三级及以下资质由企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
  
  (一)行政许可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22号)
    
  该文件在办理场所及广东建设信息网公开供查阅。
  
  (三)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核定二级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原有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经营手册;

  5、企业章程;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任职的文件、职称证书、    身份证、社保凭证、工资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情况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9、企业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报表;

  10、企业经营业绩材料。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建设厅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省建设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广东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
  
  (八)行政许可受理地址、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花园酒店东侧)

  邮编:510060

 

  受理咨询电话:0208375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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