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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曾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日期:2014-12-08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年中的一天,周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曾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在一县道上发生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周某某多处受伤;经交警队现场勘验,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后周某某经治疗花费了3万多元医疗费,并经鉴定该次事故造成身体十级伤残。双方协商赔偿,得知曾某某车辆在一保险公司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保险公司预估只能赔偿3万元左右。协商无果,周某某委托本人,代理诉讼。本人接受委托后,收集了相关证据,证实周某某的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其经商地的标准计算。案件后经法院审判,由保险公司赔偿周某某损失8万多元;保险公司未上诉,判决书生效后,将赔偿款全额付给了周某某。周某某对我的代理行为非常满意,后来成了朋友,至今仍有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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