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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能公开宣判吗?
发布日期:2014-11-30    作者:聂晓东律师
    1957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其判决仍应向社会公开的批复》,批复指出:“关于依法不公开进行审理的案件是否公开宣判问题,我们认为,这类案件的判决可以公开宣判。如果审理后可以立即宣判,虽无群众旁听,仍应立即宣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不公开进行审理的案件的决定》中所说的”不公开进行审理“,据我们理解,是指审理不公开,并非在指宣判不公开。其次,某些案件依法可以不公开进行审理,是为了避免公开审理可能产生某种不良后果。审判人员在判决书中叙述犯罪事实时,对于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细节,应注意保密;为了保全个人阴私案件被害人的名誉,对于需要省略而且可以省略的被害人名字,应注意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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