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否允许通知被告人近亲属辩护?
司法部1980年5月27日发布的《关于依法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案件是否允许被告人近亲属辩护》的文件中指出,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可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57)法研字第1982号批复办理,即”对有关国家机密案件,由律师以外的人(包括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在内)担任辩护时,人民法院应进行审查,认为其政治上可靠后,方可予以许可“,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应由被告人自己辩护或由法院为其指定的律师进行辩护,如果被告人坚持要求其近亲属为他辩护,以保密为原则,由法院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