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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速裁对醉驾案件不公开审理
发布日期:2014-06-25    作者:魏炳海律师
    23日上午,《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如果获得通过,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授权两高开展试点。
根据决定草案,轻微刑事案件不仅有望大大缩短办案期限,还可不公开审理。这一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草案内容公布后,引起公众普遍关注。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23日下午的审议中,也发表了审议意见。
 
  轻微刑案大量增长 18城市拟试点速裁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和单处罚金的案件已占到全部刑事案件总数的38%,比例较高。
  这类犯罪案件情节轻微、事实清楚,不难办理。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仍然要经过一道道诉讼程序,不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接受长时间的羁押,也占据了大量审判资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实行速裁能够保障这类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既实现了实体公正又彰显了程序公正,节省了大量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提出要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快速办理,一些地方已经着手开始试点。基于实践中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经与公安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方面反复研究、沟通,就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形成了一致意见。
  徐显明委员在分组审议时表示,刑案速裁试点的改革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司法改革方向。目前国际刑事司法正在从严格重视程序向重视审判效率转变,刑案速裁试点改革也符合国际司法发展潮流。试点还可以为以后修改刑事诉讼法提供有益的经验。
  根据决定草案,试点案件拟限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盗窃、危险驾驶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
对于决定草案中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盗窃、危险驾驶等……的案件这一表述中的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讨论热烈。有的委员认为应当把所涉及的案件类型列举清楚,否则就把字去掉,因为字扩大了速裁案件范围。有的委员则认为字可以用,因为符合条件的案件类型很多,难以一一列举,建议尽快制定实施细则,统一速裁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试点地区拟选择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等18个案件基数大、类型多,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有利于检验试点效果的城市进行。
试点工作将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解决司法实践中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教育矫治犯罪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3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
 
  如何防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
  既然是速裁,就应在诉讼程序、办案期限等方面快速进行
  决定草案规定,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庭审程序将简化——对开庭通知时间不作限制,法官当庭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适当缩短办案期限……
  据悉,速裁案件的办案期限将比简易程序案件时间更短。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诉讼效率提高了,如何兼顾审判的公平和公正?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
  根据决定草案规定,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这一程序将予以保留。据了解,在是否选择适用速裁程序上,也必须经被告人同意,如果被告人不同意就不能适用。速裁案件也不适用一审终审,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告人可以提出上诉。
  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决定草案还规定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确保其充分了解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同时,还规定适用速裁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过去在司法实践中,本来应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如果羁押时间长的话,法官可能会实报实销,关多长判多长,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速裁案件适用非羁押措施,将避免这一问题的产生,更有利于实现轻罪轻刑,罪责刑相适应。陈卫东说。
刘振伟委员赞成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但也表示了担心。他说,如果开始试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扩大了,应当出台具体的约束制度和办法。要对法官决定是否适用速裁程序、是否可以不公开审理等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
被告人自愿认罪也是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之一。徐显明委员强调指出,被告人自愿认罪一定要真实”“自愿,同时还要考虑到对被告人非自愿认罪的救济渠道。
 
  在被告人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间取舍
  在决定草案中,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引起普遍关注和讨论。
  草案规定,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要充分尊重、保护被告人获得公开审判的权利。同时,对于被告人以名誉保护、信息安全等正当理由申请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辩护人没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不公开审理。
  近年来,网络上曝光了很多醉驾案件,不少当事人富二代”“官二代或者明星人物。有公众质疑,对于这样的案件如果不公开审理,缺少了社会舆论的监督,会不会导致法院在裁判上对他们偏袒?
  其实,关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否应该得到保护,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这里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等四类案件以外,法院对于一审案件都应当公开进行审理。对于决定草案中增加的不公开审理规定,徐显明委员说,刑事司法审判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现在更强调阳光司法。因此,增加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就必须要设定一定的条件,严格限定法官准许不公开审理
  有关专家认为,不公开审理要同时具备被告人申请”“控辩双方无异议”“法院院长批准等多个要件,不会被滥用。即使不公开审理,根据法律的规定,案件的判决书也应公开,速裁案件也不例外。公众依然可以了解到相关案件的审判结果和审判依据。
                                  作者陈菲 杨维汉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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