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特大抢劫杀人团伙首犯,伙同他人抢劫作案24起,抢劫76人。第一次被抓捕归案后,在审判法庭庭审现场逃脱。4年后,他在连续抢劫后再次落网,但竟然在看守所民警更换械具时又越狱逃脱了。
2007年2月1日,这个曾经连续脱逃的要犯,被判处死刑。
庭审现场跳窗逃跑
2002年7月23日,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人民法院审判厅戒备森严。数十名法警全副武装,近20名律师组成庞大的辩护队伍,格外引人注目。
原来,轰动一时有“飞贼”之称的张瑞华等17人抢劫团伙成员,将在此接受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审理。
西华县法院审判厅位于法院左侧,原来是一个电影院,后改成审判厅,能容纳五六百人。周口市中院法警支队副支队长张玉林带领几十位法警负责安全工作。
当天上午8时,以张瑞华为首的特大抢劫、盗窃团伙成员被押上了被告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庭审中的被告不准戴械具。因此,张瑞华等人站在被告席上后,便被法警去掉械具。为了安全,每名被告人的背后都站着一名法警,毛建中负责看守张瑞华。
第一天庭审主要是法庭调查,除一名被告人因违反庭审秩序被戴上脚镣外,审理也进行得顺利,张瑞华也没有什么异常表现。
审判厅的窗户刚好位于审判台上方,窗户外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因为天气较热,窗户被打开了,辩护律师坐的长条红木椅,正靠在这个窗户的下边。
第二天下午4点多,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已经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控辩双方也收拾有关材料,准备离席。
就在审判长正要宣布让法警给被告人戴上械具时,只见张瑞华突然跃上审判台右侧,踏上紧靠窗户的辩护席上的椅子,纵身一跃,顺着半敞开的窗户口跳了出去。
法警发现情况追到窗边时,并没有像张瑞华那样从离地面两米多高的窗户跳下去,而是跑出审判大厅,再绕道走外边的一个胡同去追。
再说张瑞华跳窗后双脚着地,鞋被剐掉,摔伤了肩膀。他起身赤脚顺胡同前跑去,但那是一条死胡同,他便翻过胡同右侧的一处矮墙逃走。等法警从审判大厅追赶到这儿时,已不见张的踪影。法警问附近的一个年轻人,年轻人指了指相反的方向。原来,这个年轻人是张瑞华的弟弟,是专门在外边接应的。
很快,被告人当庭逃跑的消息传到有关部门,除周口市中院的法警在分路追捕外,西华县公安局也派出警力在县城和各乡镇主要通道布控堵截。这天晚上,上千民警在全县展开大搜捕。
随后,河南周口检察机关以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对法警支队副支队长张玉林、法警毛建中和李建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审判长闫天峰因庭审前没有仔细察看审判厅周围环境,还将没有护栏的窗户打开,使得张瑞华有了可乘之机,也被诉以玩忽职守罪
在看守所民警面前二次脱逃
张瑞华当庭脱逃事件发生后的几年中,河南省西华县警方从未放弃过追捕,但张瑞华一直没有进入西华警方的追捕视野。
2006年4月10日夜,安徽寿县正阳关镇居民高某驾车行使途中,被人设置路钉,刺破轮胎,被迫停车。高某等人下车检查时,遭3人持刀棍殴打抢劫,抢走现金近万元及手机两部,高某等两人被打致重伤。
案发后,安徽寿县警方赶赴现场,最终将目标锁定在凤台县顾桥镇附近。4月16日晚,将藏匿于该镇一旅社内的“刘高峰”等3名嫌疑人抓获。
“刘高峰”等归案后,寿县警方查实:该团伙已经在安徽阜南、颍上、凤台、寿县等地抢劫作案10余起,价值3万余元,并致6人受伤,其中两人重伤。
警方研究案情后认为,“刘高峰”一伙手段残忍,有前科劣迹的可能性很大。迅速与河南警方联络,查阅“刘高峰”人口信息资料,才发现真正的刘高峰本人仍生活在当地。
警方据此认为:抓获的“刘高峰”肯定是冒牌的!
5月9日,真刘高峰提供,他在河南省商水县有一表哥叫张瑞华,与他同龄,系公安部挂牌逃犯。警方马上进行辨认、确认,被抓的“刘高峰”果然是张瑞华。
5月11日,“刘高峰”自知败露,承认自己是张瑞华。
寿县警方核实张瑞华真实身份后,不敢掉以轻心。
6月7日晚7时40分,寿县看守所当班民警陶某将张瑞华带至内值班室,准备给张换成大脚镣。民警正要给他上大脚镣时,张瑞华突然起身,箭一般朝门外冲去。然后,急速跑上二楼巡视通道。
民警陶某一边与协助上脚镣的张某追赶,一边呼叫其他民警。民警李二兵听到喊声后,立即按响警铃。
张瑞华跑上巡视通道后,已发现无路可逃。他随即跳上放风场顶棚,并迅速爬上监室房顶,然后跃上监区西侧大围墙,下到大墙外的在押人员食堂顶部,很快就逃出了看守所。
第三次落网
寿县看守所三面环山,一面临合阜公路。警方迅速形成大包围圈,从外向内搜查。
6月7日晚9时,安徽六安、淮南、蚌埠、合肥等地的800余名武警增援。6月8日晚,寿县警方紧急通报全省各地市及河南、湖北省的重点地区公安机关。
6月10日,张瑞华逃脱的第三天,安徽警方到达河南西华县刑警大队,与当年的追捕组接洽,详细了解掌握几年来对张瑞华的追捕情况。尔后,风尘仆仆赶到河南商水张的原籍,又马不停蹄赶往驻马店、南阳等地查询张的相关资讯。
一段紧锣密鼓的工作后,张瑞华的基本情况和社会关系状况很快一清二楚:妻子赵翠梅,有两个儿子。赵翠梅已离开商水县,带两孩子在镇平县城读书,但具体位置不详。
经查,2005年12月份,张瑞华以马女士的身份在南阳市镇平县办理邮政储蓄卡一张,开户金额1800元,而每次取款签名都是“王相芬”。交易情况表明,张以往出没地多集中在驻马店市区、南阳市镇平县、山西临汾、安徽等地。
6月19日上午,跟踪人员发现“王相芬”与一女子同行,该女与邮政业务员反映的持卡女体貌相像,后经调取张妻赵翠梅照片比对,确认为赵翠梅。
一个星期后,警方查明赵翠梅现带两子在镇平县城中山路一巷道的出租房内生活,平时以卖小百货为生。赵在镇平的主要关系人是“王相芬”和房东夫妻。同时,种种证据线索表明,张瑞华脱逃后已与赵取得了联系。
7月17日上午,寿县追逃组发现,张瑞华曾在驻马店境内与其朋友侯某联系过。警方遂决定分两组开展工作。一组留在镇平盯赵,一组赶往驻马店寻张。
7月26日以后,张瑞华的妻子赵翠梅的行动开始反常:小百货连续7天不出摊,还经常淡出民警视线,离开镇平县,并且,赵的出租房后窗有一新电话线接入。
8月21日上午,一警察在对赵翠梅跟踪时发现,赵去车站谈价格联系租车,隐约听到赵可能准备择时搬家。机不可失,驻马店组于8月25日急赴镇平,密切关注赵的动向。
8月26日中午,赵再赴停车场找来豫R-3619X货车,停在镇平中山路租住房门前开始搬家。追捕民警驾车尾随。
傍晚,百余公里的交替赶超后,车辆驶入了驻马店市区。赵翠梅母子进入了南海社区的一个大杂院内。追捕民警遂乔装打扮,在大杂院门口张网以待。
当晚8时许,守候民警发现,张瑞华正与妻儿在大杂院门口逡巡。随即,寿县警察悄悄从身后靠近。短兵相接的刹那间,将毫无防备的张瑞华摔倒在地抓获。
这是张瑞华的第三次落网。随后,张瑞华被移交河南警方。
逃亡4年中连作大案
2007年2月1日,张瑞华案在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张瑞华组织参与的24起抢劫案,终于真相大白——
张瑞华是河南省商水县姚集乡芳寨村人,初中文化,会几下拳脚,从1999年5月开始,他与刘项、杨新德、高红喜、王海洋、刘才功、王新周、林治国、王东春等17人,组成了一个抢劫团伙,专干“剪径”勾当。
团伙得力干将刘才功、林治国、王东春都是刑满释放人员,刘才功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7年,王东春也犯抢劫罪被判刑10年,林治国也因流氓罪被判刑。
抢劫空货车是张瑞华团伙的“主业”,因为空货车司机和车主身上有现金。他们分工明确,抢劫时,先在公路上由一人打信号,其余几个下地锚、扎破轮胎,然后洗劫。
2000年12月24日晚,张瑞华等5人窜至河南确山县杨店乡路段,由高红喜在前方观察,看见一辆空货车过来,便发信号,张瑞华等5人拦住这辆车后,刘项用匕首将汽车前右轮胎扎破,车上人下车检查时,5人将司机和货主打伤,抢走现金6万元和手机一部。
2001年3月12日晚,张瑞华和刘项、杨新德、王海洋、高红喜又窜至信阳明港至正阳公路确山县境内周庄段,抢劫一辆空货车,车上的4人反抗,其中3人被打伤,车主李国全被刺死,抢走现金6万余元。
张瑞华团伙还流窜到外省作案,有时一晚上能作案数起。
2001年5月21日,张瑞华等6人乘车窜至安徽省凤台县蒙城县公路上,张瑞华亲自下地锚扎破汽车轮胎,把司机打伤后,抢走现金1.78万元,手机一部。当晚,6人用同样手段又先后抢劫两辆车,共抢劫现金4.8万元、金戒指一枚、金手链一条。
4天后的清晨4时,张瑞华等人租一辆桑塔纳轿车跑到湖北省枣阳市境内,将一陕西货车上的人打伤,不但抢走了2000多元现金,还将受害人身上穿的衣服扒走。
仅仅相距5天,张瑞华等人又在安徽省蒙城至涡阳的公路上,抢走一辆小型冷冻车和金项链等财物。
张瑞华等人的落网,源于一张发票。他们在河南西华县境内抢劫一辆上漯河拉货的车辆后,逃跑时掉下一张购买电视机的发票。受害者立即持发票报案,西华县警方顺藤排查,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动向。
2001年5月31日,17人团伙除1人逃跑外,其他涉案的10人先后落网。案件侦查终结后,张瑞华等17人被西华县检察院批捕,2002年6月10日,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让人备感吃惊的是,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7月的那次开庭,张瑞华竟然当庭逃脱。
在逃亡的4年中,张瑞华又结成团伙,连作大案。特别是2006年三四月份,张瑞华等人在安徽寿县等地抢劫作案多起,并致人受伤。
2007年2月1日,张瑞华案在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5月至2001年8月,以及2006年3月至4月间,张瑞华伙同他人在河南、安徽、湖北等地分别交叉结伙,采取下地锚和用匕首刺破货车轮胎、趁司机检修时持凶器殴打和威胁等手段,抢劫作案24起,共抢劫76人,抢劫现金61万多元、手机15部及金戒指等物。在抢劫过程中,致1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9人轻微伤。
法院以被告人张瑞华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张瑞华犯脱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