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租车典当筹赌资 诈骗犯罪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将租来的车开去典当,很快就可以拿到一笔数额不小的现钞,在一些不法分子看来这不失为一条便捷的“生财”之道,但这种循环租借又典当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2月12日,经浙江省缙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屡屡将车典当的被告人施军锋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现年30岁的施军锋系浙江缙云县人。虽已过而立之年,但仍游手好闲,嗜赌成性。为筹赌资,他竟想到了租车典当、若车主追要再租车补上的歪招。自2004年7月起,不到两年时间,施军锋就当掉了7辆不同类型的小车,共价值人民币近35万元。去年6月26日,施军锋被警方抓获。经查,由他租来的车辆分别被当到了福建、广东等地,至案发,只有部分车辆被追回。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