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他人抢走自己女友,遂一路跟踪,持刀将情敌砍伤。今天,23岁的被告人张红抄因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的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4586.4元。
2007年2月,张红抄来京后和女友李某同居在一起。一段时间后,李某对张红抄的态度开始冷淡,张红抄怀疑李某交了新的男朋友。2007年4月3日3时许,张红抄约在俱乐部工作的李某见面,李某立即拒绝,并且语言混乱。张红抄感觉不对劲,遂携带西瓜刀赶往女友的单位,并打车一路跟踪女友。当行至一菜市场门口时,张红抄见到自己的女友和徐某正手拉手一起走。此时张红抄特别激动,下车持刀追赶,并将徐某的双手砍伤,致其右手第3、4掌骨开放性骨折,右手大多角骨骨折,双手诸多肌腱断裂,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张红抄于当日抓获归案。
在审理过程中,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红抄支付其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7000元。
庭审中,张红抄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但暂无赔偿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红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张红抄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