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夜骑摩托车抢夺他人手提包,日前,北京延庆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决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何某,系河北省沽源县农民,犯罪前暂住延庆县延庆镇。2007年3月13日晚9时许,被告人何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延庆县一小区,发现一女子郑某携带黑色手提包独自行走,即产生抢夺之意,遂驾车尾随该女子,并乘其不备将其手提包夺出后逃走。该手提包内有人民币550元,手机一部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后被警方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应予惩处,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