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公司清算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4-1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例题·单选题】甲有限公司营业期限届满,股东打算通过解散方式取回财产,在清算过程中,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下列正确的是?( )
A.民事诉讼可以清算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股东推选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B.甲公司股东张三尚未缴纳的出资可以不再出资。甲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股东李四操纵公司,使其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手续,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李四主张赔偿责任
D.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甲公司股东王二作出承担公司债务的承诺,该承诺因为公司注销而失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清算的相关规定。清算期间,民事诉讼以公司名义进行。尚未出资应当补缴。股东作出的偿债承诺继续有效。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
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说不办理清算,只要承诺承担公司债务也可以办理注销手续。
是的,您是可以这样进行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