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公司法的强制性和任意性
发布日期:2014-1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某有限公司设立时的章程中有如下内容,其中哪些是违反公司法规定的?( )
A.公司股东会通过任何决议,需且仅需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公司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C.股东会会议上,每一名股东享有一票表决权
D.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不设经理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的强制性和任意性。
A违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违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C合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D合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某股份公司及其股东实施了以下涉及股份转让的行为,其中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有哪些?( )
C.在公司成立六个月时董事长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五分之一转让
问题是:不是在公司成立一年内不能转让吗?
不是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这里针对的是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该公司董事长在任职期间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五分之一的并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