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取保候审成功案例
南 京 市 公 安 局 六 合 分 局
取 保 候 审 决 定 书
六公刑取保字【2013】
犯罪嫌疑人:A,性别:男,出生日期1970年,住址:江苏南京市栖霞区,无业。
我局正在侦查聚众斗殴案,因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限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3年8月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交纳保证金伍仟元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
二0一三年八月
南 京 市 公 安 局 六 合 分 局
取 保 候 审 决 定 书
六公刑取保字【2013】
犯罪嫌疑人:B,性别:男,出生日期1979年,住址:江苏南京市六合区,工人。
我局正在侦查聚众斗殴案,因犯罪嫌疑人检察院认为无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3年7月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交纳保证金伍仟元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
二0一三年七月 南 京 市 公 安 局 栖玄 武 分 局
取 保 候 审 决 定 书
玄公(红)取保字【2013】
犯罪嫌疑人:A,性别:男,出生日期1972年,住址:江苏南京市玄武区。
我局正在侦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因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限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3年9月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交纳保证金贰仟元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
二0一三年9月
南京刑事律师附相关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充分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6、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7、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8、有权阅读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补充、改正;
9、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10、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并在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11、有权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1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