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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案例--肇东市养殖场拆迁维权,成功推翻原审法院行政判决
发布日期:2014-11-03    作者:孙新律师
根据2011年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而实际上,房屋征收部门就是各地方政府的下属机构,政府本身拥有行政权力的支配权,往往得到工商、税务、消防、公安等部门全面配合,所以基本政府做出的行政决定很难通过法院判决、裁定的方式来予以撤销。无论是处于维护政府权威还是其他因素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裁定撤销原审法院支持政府行政行为的判决,在拆迁维权领域都是很罕见的,可以说是维权结果中比较理想的状态。
本案事实说明:
    2006年,为了响应肇东市肇东镇畜牧开发区的政策,当事人在肇东市肇东镇北环路以北建立北大养殖场, 20111215日,肇东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对原告的养殖场在内的范围内实施征收补偿。2012716日,向当事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补偿明显偏低,完全不能弥补当事人损失,遂当事人找到我所律师来维权。
维权思路:
     我所律师接到案件后,跟当事人当面沟通过后,彻底了解案情,根据实地考察,经过前期证据收集,确认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策,对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肇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肇东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合理,并维持。
对此,我们向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我们从一审法院程序严重违法,和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两个角度来阐述我们的代理意见。在庭审时,我们律师利用清晰的逻辑顺序,确实的证据材料,严谨的辩护措辞和精彩的庭审表现,最后说服了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最后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中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审法院行政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结语:
     企业拆迁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事件,如果拆迁能够获得满意的补偿,那么就是企业能够二次发展的契机,如果拆不好,企业无法继续维持运营,就是企业生死存亡的关头。企业往往和一般的被拆迁人不一样,耗不起,时间就是金钱,所以肯定不能因为拆迁补偿和拆迁方死磕到底,因为这个长期对抗的过程就是企业的损失。另一方面,企业为了良好运营发展,肯定要和当地政府打交道,处理好各方关系。所以完全不建议企业自己生扛,利用暴力手段来维权,得不偿失。而律师具有专业素养,专业的拆迁律师长期从事拆迁法律工作,也许对于当事人来说很难解决的困境,对于拆迁律师来说都是常见的政府手段,凭借经验就可以很好地解决问题。而且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问题,能够得到法律依据,之后如果政府想因为拆迁而找你麻烦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了。中国还是法治社会,相信法律,相信律师,拆迁也可以很公正很阳光。
    本文为栩锐北京集体土地拆迁维权律师网律师原创文章,谢绝转载。如若转载,请征得本律师团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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