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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拆迁维权之司法强拆
发布日期:2014-04-06    作者:孙新律师


吉林磐石崔女士养鸡场拆迁纠纷案维权成功 文/扬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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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崔女士与丈夫孙先生在吉林省磐石市福安街北蚂蚁村拥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用于居住及生产养殖(种鸡场)。2012年磐石市政府拟修建一条省级公路,通过崔女士所在村,崔女士一家的房屋及养鸡场被划入拆迁范围。因为拆补双方对于补偿数额始终达不成一致(主要是养鸡场方面的补偿过低),2012年8月5日,磐石市人民政府对崔女士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磐市政房征补【2012】040号),责令其自行搬迁,否则将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拆。养鸡场拆迁应当如何补偿?到底有无国家或地方及行业上的标准?养鸡场非拆不可吗?带着这些问题崔女及时聘请了养殖场拆迁维权专家----北京拆迁律师杨波介入维权。
案情分析
所有的征地拆迁均与拟定开发的建设项目有关(政府储备用地除外),否则暨不会征地拆迁了。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进行任何项目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若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当先将其征收为国有。特别是项目的建设首先得取得合法有效的立项文件,这又是征地拆迁的基础要件,如果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违法,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若干行政审批就均不存在其合法性了,暨征地拆迁违法。既然本案中地方政府已经对委托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基于法律救济期间的约束,律师应当及时指导委托人将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以免错失行政复议救济期间。之后,律师应当及时介入调查地方政府在此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合法,然后才能涉及到本案的拆迁补偿标准等问题。
维权经略
一、行政复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揭开本案维权之序幕
在杨波律师的指导下,2012年8月16日委托人针对磐石市政府作出的责令腾退土地,交出房屋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磐市政房征补【2012】040号)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因为若不及时提起法律救济程序,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就会生效,委托人若不履行,拆迁人磐石市政府就会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拆,那可就是合法的强拆了。委托人的补偿不仅得不到提高,更会落得连栖身之所都没有。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面调查征地拆迁之合法性
针对磐石市政府进行的征地拆迁是否合法,杨波律师及时启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调查程序,很快取得了吉林省发改委及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道路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及征地批文,但是针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证,我维权律师费尽九牛二虎之力,相关部门始终不予提供。
三、行政复议建设项目立项文件,追本溯源,火线突击
经过前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行政复议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调查情况,杨波律师经过深思熟虑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是否合法。虽然本案建设项目是公共利益项目---省级公路,但是这么大的项目应当具备合法的规划手续,经过我方调查发改委及土地部门均提供了相关手续,为何就只有规划部门没有提供规划的手续?这是本案的重大疑点。我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缺乏合法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如果发改委迳行作出立项审批行为系重大违法犯罪。虽然确认立项文件违法胜诉的案例在我国目前行政案例中,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程序几乎是空白,特别是本案的立项文件是吉林省发改委作出的关于道路建设的立项文件,但杨波律师还是决定追本溯源,从源头上将本案彻底厘清。
2012年10月30日,杨波律师指导委托人将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议至国家发改委,要求确认其作出的立项文件----《关于磐石市东北区域道路网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0]771号)违法,并予以撤销。
四、司法强拆听证会,剑拔弩张之后的强弩之末
就在我维权律师紧锣密鼓的为本案启动若干法律程序之时,委托人接到了磐石市法院关于司法强拆听证会的传票,原来磐石市政府向法院提出了要求强拆委托人房屋的申请。司法强拆风雨欲来,杨波律师能够帮助委托人在这场司法强拆中胜出吗?这考验的不仅仅杨律师的法律技能与技巧,更是考验其信心与毅力!2013年1月28日上午,司法强拆听证会在磐石市人民法院开庭,磐石市政府向法庭提交了厚厚的一摞证据材料,以证明申请法院强拆具有完备、合法的证据及依据。庭前律师让委托人向法院要求复印该证据材料,法院拒不提供,现在突然出示如此一大堆证据材料,无非是想令我律师应付仓促,准备不足,当众出丑。面对政府与法院合围夹击的不利局面,我维权律师没有丝毫慌乱,杨律师凭借多年来若干拆迁行政诉讼庭审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对政府提交的若干证据逐一进行反驳,临场发挥竟然比庭前准备充分更具有爆发力,渲染性。杨律师针对政府的代理律师及一主任公务员代理人轮番发问,特别是己方举证令其张口结舌。磐石市政府自以为证据及依据充足的司法强拆申请被我方证据反击的毫无张力。
司法强拆听证会上杨律师提供的一个主要证据就是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涉嫌违法,已经在国家发改委行政复议审查中,即将做出处理结果,希望法院中止司法强拆程序。面对我方有理有据的陈述主张,法院会悍然进行司法强拆吗?
五、行政与司法监督双重发力,养殖场拆迁维权案完美收官
2013年1月30日,国家发改委作出(发改复决字【2012】15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771号批复”。至此,在杨波律师的专业指导下,行政复议省发改委作出的立项批复得以胜诉,涉案公路建设项目被确认违法。这成为本拆迁维权案获得成功的决定性因素。杨波律师及时让委托人将该复议决定书提交至磐石市人民法院,以此敦促法院终结磐石市政府启动的司法强拆程序。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磐石市法院在2013年3月26日竟然作出了【(2013)磐行非执字第9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磐石市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磐市政房征补【2012】040号)。
法院及政府组成的强大强拆攻势,竟然达到了如此无视法律,无视事实及证据的境地,杨波律师感觉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但是不管遇到何种情况,杨波律师也深深的知道拆迁维权律师的历史使命,知难而退不是我维权律师的行径。既然已经取得了国家发改委胜诉的关键性的要素,百尺竿头需要更进一步!
对于磐石市法院作出的【(2013)磐行非执字第9号】行政裁定书,杨律师及时指导委托人提起了再审申请,针对地方法院受制于地方政府的维权劣势,杨律师指导委托人向省、市等上级法院接连提起。与此同时,相关法律程序联合出击。2013年8月9日,本案终于迎来胜利曙光,磐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磐行非再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撤销该院作出的【(2013)磐行非执字第9号】行政裁定书;准许磐石市政府撤回强制执行申请”。至此本养殖场拆迁维权案历时一年胜利结束,委托人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及养鸡场得以保全。
扬博律师点评
征地拆迁对于被拆迁农户来说有的是好事,有的是坏事。像本案崔女士一家来说绝对是坏事,养鸡场不能再搞了,多年的养殖经验及技能从此无用武之地,最主要的一家的生活来源从此断绝,本来还算富足的家庭将从此走向没落。养殖场拆迁维权,从杨律师多年的维权实践来看,从我国南方到北方,从西部到东部,无论哪一级的,何种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地方政府均拿不出既定的补偿标准及方案。养殖场业主也大多不愿意被拆迁,不愿意政府补偿一笔数额可观的货币,拿钱走人,他们希望政府能够再提供一个地方继续搞养殖,这是农民的本性使然,身份及生存条件使然。本案中在杨波律师正确指导下委托人毅然将吉林省发改委的立项文件行政复议至国家发改委,且得到了胜诉的复议结果,开创了立项文件被确认违法的稀有案例,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这是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取得的成果,维权实践中由法院确认发改委的立项文件违法的司法案例鲜见。这不能不说这是我国历经两轮司法体制改革成效颇低的显现。地方法院办案总是受到地方政府的非法干预,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这些弊端在已经开始的第三轮司法改革中是否能够得到彻底解决?我们大家拭目以待!
(作者:杨波,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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