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自然保护区以外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植物资源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和江西省保护植物采集申报表;
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证明其采集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工程建设需要的,提供工程建设批准文件;需征占用林地的,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临时占用林业的批准文件;其它合同、协议等);
4、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和方法;
5、采集植物的彩色照片。
三、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办事流程
(一)向野生植物所在地县(市、区)林业局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林业局上报设区市林业局审核,设区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厅;
(二)确需科学论证的,由省林业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组织进行科学论证;
(三)审查合格的,由省林业厅或其授权单位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省林业厅或其授权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办理时限 7日内。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
责任部门 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
办事地点 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