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
3.农业部《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项目类型:初审
审批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
3.群体规模
4.技术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
5.环境与健康情况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农业部《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种畜禽场基本条件说明
3.品种来源证明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1.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江西省畜牧兽医局依据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厅长审查后报农业部审批。
办理时限 20日(生产现场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