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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省、设区市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二、需提供的材料

   1、采伐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2、采伐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需提交征占用林地批准书;
   3、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4、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三、收费标准和依据

(一)收费标准
林木采伐许可证工本费1.5元。
(二)收费依据
《林业部办公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厅财字[1992]60号)

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向省林业厅或其委托单位提交采伐申请;
  (二)省林业厅或其委托单位,审核材料并到实地抽查,提出审查意见;按照审查意见修改作业设计;
  (三)审查合格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后退回申报材料,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

责任部门   江西省林业厅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处

办事地点   江西省林业厅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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