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条件:
由县(市、区)林业局根据资源状况和市场需求组织申报。
二、需提供的材料
1、该县(市、区)非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资源调查报告。
2、实施采集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采集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和方法。
三、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办事流程
(一)县(市、区)林业局提出申请报设区市林业局,设区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厅;
(二)确需科学论证的,由省林业厅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进行科学论证;
(三)审查合格的,由省林业厅或其授权单位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省林业厅或其授权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办理时限 7日内。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
责任部门 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
办事地点 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