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⒊农业部《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办理条件
一、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⒈企业或个人情况
⒉采集理由
⒊采集物种、数量
⒋采集场所、工具和时限
二、必须具备条件:采集单位和个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
三、需提供的材料
①按规定填写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并由设区市、县(市、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③教学、科研等非专业生产单位申请时,需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采集科研人员名单等
④省外单位(个人)或跨省合作采样时,需提供采样单位(个人)合法证件及所在省省级农业野生植物保护部门的正式公函、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⒈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一县之内采集的报本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采集的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⒉材料审核。江西省农业野生植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⒊办理批件。江西省农业野生植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核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