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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主体
发布日期:2014-10-09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解除合同的主体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可以解除合同。这种协商只能在原合同之外进行,是当事人之间就解除合同的新协议。此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当事人可以在原合同中约定或者在原合同之外另行约定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条件,待条件成就时单方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合同的当事人,而不是第三人,也不是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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