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
根据解除合同的依据不同,解除合同的条件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
(一)约定解除条件。约定解除条件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种约定的事由出现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终止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就属于约定解除条件。这种解除条件比较容易操作,只要是双方的合约,其内容也不违法,就可以消灭一份合同。这里要强调的,是这种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必须要体现公平合理的要求。否则,就会成为强者恃强凌弱的“合法”工具。
(二)法定解除条件。法定解除条件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五种情形:1、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解除。2、拒绝履行,即在合同履行届满之前,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3、迟延履行,即另一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4、不完全履行,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只要出现上述五种情形中的一种情形,如果有权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有效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合同就可以解除,否则,合同还不能当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