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外遇,另一方能否要求赔偿?
黎先生问:我老婆有外遇好长时间了,虽经我努力争取,但现在确定我们和好无望。因此,我打算起诉离婚。请问,我能要求她对我进行赔偿吗?
秦景敏律师答复: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分别是:(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四种过错情形中是不包括一方仅仅属于单纯的有外遇的。因此,就你所咨询的问题,如果女方没有和他人同居(指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事实,那么你要求女方给予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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