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⒉《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令第4号颁布)
办理条件
一、项目类型:初审
审批内容:申请出口的种质资源是否列入国家允许出口的范围
二、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提供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出口种类、数量、规格、出口国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江西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报告,并进行初审。
2.材料审核。江西省水产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厅长审查后报农业部审批。
办理时限 20日
责任部门 省农业厅
办事地点 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