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能不能不支付中介费?
发布日期:2014-09-23 作者:
王红影律师
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卖方的房产没有房产证,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中介公司未尽到认真审查的义务,没能将代售房屋的权利瑕疵告知卖方,因此在居间服务中存在重大过错,无权要求中介费,因此应将已经收取的中介费退还。
相关法律知识
»
双方意思表示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诉请退中介费获支持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是否仍需支付中介费?
»
房产中介不能代理房屋买卖双方
»
买房者与卖房者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吗
»
买房者与卖房者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吗
»
双方意思表示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签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中介费定金后才知无效 谁担责
»
银行房贷政策调整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 的责任承担
»
房屋买卖不成,要求退还中介费获支持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