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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2013年8月17日报道:检察官问受害人:这贼该如何量刑
发布日期:2014-07-22    作者:陈军律师
检察官:让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发表意见是其正当权利,必须严格执行2013年08月17日


制图姜宣凭  @
华西都市报:去年秋天,成都的陈小姐家被盗贼光顾,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被盗。最近盗贼落网,检察院向她征求了对盗贼严惩还是从轻处罚的意见。根据法律规定,这是对案件公诉审查时必须的一环。检察官说,让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发表自己的意见是天然正当的权利,必须严格执行。 善良派
  小偷能因受害人的意见少获刑,就能早日出狱改变自己,这才是真正的法制进步; 强硬派
  对待犯罪分子,就应该从重处罚,只有严惩才能遏制犯罪;

袖手旁观派
  给小偷量刑不是咱的事儿,对待他们自有法律处理。

  年秋天,在成都万年场附近租房子的陈小姐家中被盗,门被撬坏,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失窃。随后,犯罪嫌疑人高波(化名)落网,近日他正被成华检察院审查起诉。
  就在前两天,严惩还是从轻处理高波,检察官打电话征求了陈小姐的意见,在此之前,她从没听说过这样事情。陈小姐觉得自己也参与到了法律生活中,十分兴奋,把这段经历发到了微博上,没想到引发了朋友间的激烈讨论。

同情小偷室友说她“太矫情”
  陈小姐大学毕业4年多,一直在成都工作。提到这次被盗经历,她用一片狼藉来向记者形容。去年秋天,她在万年场一个老小区的租住房被盗,门被凿烂,房间被翻得一片混乱。盗贼把他的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盗走,还偷走了室友的一台笔记本电脑。
  “电脑中一些有意义的照片和信息全没了。”这次被盗经历让陈小姐记忆深刻。前段时间,警方通知她补充笔录,说小偷抓到了。做笔录时警官告诉她,被盗物品的价值会关系到小偷被判刑的年限。
  “那多几千元会多判多久呢?”陈小姐向警官咨询,警官告诉她,依据金额的不同,小偷的刑期可能会浮动一两年。“我当时觉得很吃惊,因为我的电脑也用了一段时间,没有找专业人士算折旧费,如果报了原价会让小偷多判一年,心里还是多不忍心的。”陈小姐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室友,室友说她“太矫情”不该同情小偷,犯罪就该严惩。

严惩与否检察官来电询问
  3天前,陈小姐接到成华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的电话,说小偷已经在审查起诉,是从重处罚还是从轻量刑,希望能够听取她的意见。
  “我感到很意外,开始还以为是骗子呢,不过在核实了对方的信息后,我感到很兴奋。”陈小姐说,她的朋友也曾有过被盗的经历,但在录完笔录后,并没有参与到案件审理当中去,虽然是受害者,但感觉更像个局外人,能参与到法制生活中,她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尊重。
  给陈小姐打来电话的是成华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的检察官曾晴。从曾晴口中,陈小姐了解到,如果高波能够赔偿她的经济损失,且得到她的谅解,高波就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她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追偿自己的经济损失。这都是陈小姐之前并不了解的法律常识。
  “后来检察官告诉我,高波家里边可能拿不出钱来赔偿,但我还是希望能够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提出了从轻处罚的意见。”陈小姐说,她从未感觉到,自己的意见能够影响到一个案件的结果,就把这个事情发到了微博上,没想到引发了朋友们的热烈讨论。

三种观点从轻从重说法不一
  在陈小姐的微博中,朋友的声音主要有3种,一类朋友说她太善良,应该坚持从重处罚,惩治犯罪;另一类朋友说,如果高波能够因为她的意见早一点走出监狱,改变自己,那才是真正的法制进步;也有朋友建议她不要管,说这类案件自有法律来管。
  对此,成都著名律师陈军说,检察院能够坚持认真完成听取被害人意见,能够调动公民参与法制的积极性。“通俗地说,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如果一个刑事案件,审理了,宣判了,我都不知道,我为何要关心法律?”陈军说,只有法律能够更多和公民的切身利益挂钩,法律才会更快发展进步,而法律的进步更多取决于细节的完善。

检察官说法 :受害人参与案件 将推动法制进步
  成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光富说,根据法律规定,在对案件进行公诉审查时,需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这是一直有的规定。但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听取被害人意见的方式、程序,在实践中规定经常沦为“走过场”。对于陈小姐这样的年轻女孩来说,出来工作本就不容易,还遭遇了盗窃,心理上肯定会有一些阴影,如果能够在案件公诉时听取她的意见,就会避免她受到二次伤害。
  “此前,在一些小型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往往只被当成一个证据源,采完证据,案件审理可能就没他们什么事了。但如果你征求了被害人的意见,他们才能真正参与到自己的案子中来,才愿意去了解法律,懂法律的人更多,社会法制才能进步。”周光富说,让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深入参与案件,发表自己的意见,是他们正当的权利,必须严格执行。他山之石
  判案须有“被害人状态陈述”
  在美国,被害人参加诉讼,则主要以“被害人状态陈述”的形式。根据1982年《美国联邦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法》的规定,检察官提交给联邦法院的调查结果的报告中,必须包括一份“被害人被害状态的陈述”,从被害人的角度来陈述犯罪及其结果。该法对于“被害人被害状态的陈述”的限制性规定,目的是使法院在未曾见过被害人或未曾听取被害人陈述的情况下不能审判罪犯。被害人状态的陈述,可以使法官充分注意到被害人由于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经济、社会、肉体和精神的损害,这样,法官就可以综合考虑被告人和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情况进行量刑。
  成华检华西都市报记者崔燃向鹤龄实习记者雷静

记者手记:公民是法律真正的主角
  传统意义上说,惩治小偷,公安机关负责抓人,检察机关负责公诉,法院负责宣判。有我没我小偷都要进大牢,整个过程中,被偷的似乎说完了被偷的时间地点,就没有什么事干了。
  但是我们换个思路想想,整个这个过程中,被偷的人才是事件中受到影响最大的一方。检察官的询问,更加利于案件的审判,只有这样,公民才是法律中真正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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