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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2013年8月6日报道:谁为我的损失埋单?“墙外伸枝”破车窗
发布日期:2014-07-22    作者:陈军律师
7月31日早上,家住成都市金牛区和睦人家小区业主邹女士到小区停车场开车时,发现后车窗被砸,而“罪魁祸首”竟是小区围墙外的杨树枯枝。
  邹女士说,当天她发现车窗被砸后立即找到保险公司,“他们只赔70%。”邹女士认为,既然车是在小区被砸,平时也有交纳物管费,物管应对此负责。“砸坏车的杨树不在小区范围之内。”小区物管段先生认为,物管只负责管理小区内的树木。
  后几经辗转,邹女士联系到负责该河道树木的金牛区建交局,水务科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后称,该树木确实属于他们管辖范围,随后便派人将4棵枯树移走,并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进行了修剪。但这位工作人员认为,按照相关规定,建筑物离河道的距离应该不小于三米,“小区墙面和河道距离明显不够,损失应由小区负责。”
  对此,段先生表示,小区规划已由规划局审批,不存在违规。目前,物业仍在和金牛区建交局协商赔偿。
律师说法
  成都著名律师陈军认为,小区既然能够修建,规划区域一定是获得了规划局的审批。同时,小区墙体与河道距离不足三米和枯树枝砸烂业主车窗是两个问题,不应混为一谈。因此,邹女士的损失应当由负责该树木的部门来承担。
      华西都市报实习记者何流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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