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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2012年12月27日报道:若“刀客”赔偿道歉 有受害者愿谅解
发布日期:2014-07-22    作者:陈军律师
华西都市报2012年12月27日报道:若“刀客”赔偿道歉 有受害者愿谅解      前日,连续对多名成都年轻女性的羽绒服动刀的“划衣刀客”,在地铁上准备再次下手时,被跟了他近1小时的几名便衣民警当场擒获。目前,陈某因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警方刑拘(华西都市报曾连续报道)。昨日,得知“划衣刀客”落网后,已有受害人开始准备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索赔。同时,多名受害人表示,考虑到对方并未恶意伤人,如果赔偿并道歉,她们将予以谅解。。。。。,针对此案,即使抛开还不能确定的损失金额,根据陈某供述的曾10次在公共场合作案,且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恐慌,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应该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立案追诉。”陈军说,根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司马向林则表示,陈某在公共场合,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其行为影响较为恶劣,最为恰当的罪名应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不能以“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定罪,主要是在对损坏财物的价值判断上难以核定,所以寻衅滋事罪更能将其绳之于法,“如果他对这些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所犯罪行将会更加严重。”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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