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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加盟商解除代理合同
发布日期:2014-07-19    作者:孙新律师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加盟商解除代理合同
张学琴律师
 
张学琴律师代理原告XJ诉被告KDSP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201XX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特许加盟《代理合同》,合同编号为20XXX。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的海口代理商;代理 “QDF系列产品”并遵守被告的经营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经营理念和基本形象(即商标、标牌、图形以及相关设计、标签或其他营业象征);代理期限从201XX2S-201S1SS日止;代理进货价格为市场价的2.8折;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特许加盟代理费及管理费共1SS000元;被告向原告发了1SS6S0元的货,未开发票,发货均是“三无“产品,根本无法销售。
原告要求:判令解除原告同被告签订的特许加盟《代理合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特许加盟代理费、管理费价款、运费损失、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vvvv0元。
张律师经过发律师函,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税务局投诉,法院起诉,最终获得赔偿款。
该案于2013 5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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