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欠条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欠条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某于2010年10月2日起至2011年12月12日陆续向被告河南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供应模板,被告于2012年3月20日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今欠王某某模板款壹佰叁拾万零玖仟零贰拾元整(1309020.00)”。
【法院判决】
被告河南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某货款一百三十万九千零二十元。
【律师解读】
原、被告之间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根据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应当支付尚欠原告的模板款1 309 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