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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46(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婚姻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4-04-27    作者:110网律师
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46(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婚姻法研读笔记)
刘某诉刘宏某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案
【问题】
在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当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应如何采信证据?
【裁判要点】
作为未成年人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为其生父具有高度的盖然性,而另一方当事人虽否认其为生父,但却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同时又拒绝作亲子鉴定,无法在证据上推翻一方当事人的主张。基于对未成年人和非婚生子女权利的保护,应推定当事人之间的亲子关系成立。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摘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案例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案例解读司法解释丛书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110月第1  201110月底1次印刷  主编  罗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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