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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40(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婚姻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4-04-24    作者:110网律师
新婚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40(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婚姻法研读笔记)
王某诉范某离婚纠纷案
【问题】
婚外性行为可否产生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裁判要点】
妻子拒不回家并与案外第三人在出租屋内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其丈夫知悉并进行当场录像。该事件直接导致了夫妻二人的婚姻破裂,原告实施了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给无过错方被告造成了的精神损害,被告据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应该得到支持。因原告过错 程度较大,侵害情节恶略,被告作为一个普通人难以承受此种打击,结合原告的经济条件以及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酌情确定赔偿金数额。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摘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案例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案例解读司法解释丛书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110月第1  201110月底1次印刷  主编  罗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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