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知识产权法:著作权客体
发布日期:2014-04-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1)独创性。(2)可复制性。
2.作品的种类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3.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1)官方文件,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