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作者的认定
①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②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③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如大型软件、百科全书、地图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④作者的推定: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著作权产生的时点(《著作权法》第2条)
1. 中国人创作的作品。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无须发表,亦无须办理著作权登记,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权利。此即“自动保护”原则。
2.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创作的作品(分两种情况)
(1)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成员国具有经常居住地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获得自动保护,其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中国按照条约或协议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提供保护(但无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标准保护)。
(2)非成员国的国民并且在成员国无经常居住地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创作的作品,不能获得自动保护。又分两种情况:①若其创作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出版(注意:是出版),自出版之日起,依照中国著作权法赋予的权利保护。②只要其创作的作品在任何一个成员国首次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彼此间隔不能超过30天),自其在成员国首次出版之日起,我国依照国际公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提供保护。
(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13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14条)
1. 什么是合作作品?合作作品有两个要素:
①具有共同创作的合意(因此,120回的《红楼梦》不属于合作作品)。
②合作作者均参与了共同的创作活动。没有参加创作,仅为他人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2.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①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由其继承人继承;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2)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不能协商一致的,按下列规则处理:
①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合作作者之一死亡的,分配给其继承人。
(四)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17条;《著作权解释》第12-14条)
原则 | (1)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委托人享有的权利:①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该作品。②没有约定使用范围的,有权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
例外 | (1)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①有约定的,按约定。②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执笔人或整理人有权获得适当的报酬。 |
(2)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①构成单位作品的,由所在单位享有著作权。②不够成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执笔人可获得适当的报酬。 |
(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16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1-12条)
原则 | 作者为完成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享有以下权利:①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②作品完成2年(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③职务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职务作品此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
例外 | 如无相反约定,下列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②构成单位作品(即单位视为作者)的。此时,作者享有以下权利:①署名权(构成单位作品的除外);②获得奖励权;③获得报酬权(单位许可或者转让职务作品所得的收益应合理分配给作者)。 |
(六)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12条)
1. 法律规定。《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 理解
①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
②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时须经演绎作品以及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
③原因在于:演绎作品虽然有演绎者的创作成果,但没有改变原有作品的基本表达。在一部演绎作品中,实际上含有两个作品:一个是原有作品,一个是派生作品。与此相应,一部演绎作品中也有两个著作权。
(七)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15条)
1. 影视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
2. 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两项权利:①署名权;②获得报酬权。
3. 主要演员享有两项权利:①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②获得报酬权。法律|jiao育网编辑整理
4. 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八)匿名作品、汇编作品、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法》第14、18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3条)
美术作品 | ①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②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的,原件的所有权人同时享有“原件的展览权”(不享有“复制件”的展览权)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者依然享有除原件展览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 |
汇编作品 |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匿名作品 | ①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②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