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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的内容
发布日期:2014-04-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著作人身权

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一般不能继承、转让、强制执行,无期限限制。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包括决定是否署名、署名的方式(真名或笔名等)、署名顺序、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

(3)修改权。

2.著作财产权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以上12项为著作权人的使用权。此外,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不必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可以转让著作财产权,享有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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