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知识产权法考点:著作权的内容
发布日期:2014-04-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著作人身权
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一般不能继承、转让、强制执行,无期限限制。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包括决定是否署名、署名的方式(真名或笔名等)、署名顺序、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
(3)修改权。
2.著作财产权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以上12项为著作权人的使用权。此外,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不必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可以转让著作财产权,享有获得报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