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不按时还钱会承担哪些责任
信用卡不按时还钱会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的规定,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根据该《办法》第5条的规定,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信用卡与借记卡的主要区别在于,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需要持卡人先存款、后消费;信用卡具备透支功能,持卡人可在发卡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
我国目前关于信用卡卡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刑事责任方面(信用卡诈骗罪),围绕银行卡民事责任产生的纠纷,则无法律、行政法规层面的调整规范。部门规章层面的规范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参见《刑法修正案(五)》,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第7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9一31条、第54条。
银行卡纠纷既可能属于合同纠纷也可能属于侵权纠纷。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与违约竞合的银行卡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