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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处罚的种类
发布日期:2014-04-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六)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的拘留所执行,而不是看守所;被处罚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由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暂缓执行;其中担保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的;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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