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处罚的种类
发布日期:2014-04-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六)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的拘留所执行,而不是看守所;被处罚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由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暂缓执行;其中担保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的;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