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保障债权顺利实现
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保障债权顺利实现
一、当事人
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陈亮律师
被告:张某
二、基本案情
张某因做生意向李某借款60万元整,后逾期未归还欠款。经多次催讨,均无果。后李某听说张某要将自己的第二套房屋出售给他人,与案外人正在磋商过程中。原告李某非常着急,在这种情况下委托陈亮律师代理其与张某的民间借贷案件。
三、代理思路
陈亮律师仔细研判了该案情况,感觉该案证据比较充分,有借条、银行打款记录等材料,胜诉理论上来讲没有什么大的法律障碍。该案的关键是执行,要确保胜诉后能执行到位,如果执行不了,则判决书相当于白条。李某的债权无抵押、质押、保证,目前来看,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诉讼保全,而时间已经相当紧急,因此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张某共有两套房子,第二套房子较大,市价较高,其正欲出售。应该保全其第二套房屋,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张某将第二套房屋出售,则其仅剩一套房屋,这样法院执行将非常困难。
思路基本形成,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法院要求诉前保全要提供一比一的担保,而张某的房屋价值上百万,李某一下子拿出这么多财产担保非常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陈亮律师多方联系到一家实力较为雄厚的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为李某诉前保全张某房屋提供担保,这样就顺利扫清了法律障碍,在最快时间内保全了张某的第二套房屋。
四、案件结果
后李某顺利拿到了自己的60万元钱款及逾期利息。
五、律师感想
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广大债权人在诉讼之前,如果条件允许,最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以保障自己的债权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