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考点精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一)地区(盟)行政公署
①设立机关: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②批准机关:国务院;③行政地位:相当于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_》第68条第1款),可以设公安、司法、民政等工作部门。
【提醒注意】
(1)直辖市无权设立“地区(盟。)”。
(2)“地区(盟)”必须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但存在以下例外: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辖塔城、阿勒泰两个地区和10个直属县市,是全国唯一的既辖地区、又辖县市的自治州。
(二)区公所
①设立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②批准机关: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政府;③行政地位:介于县、乡之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2款)。
(三)街道办事处
①设立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②批准机关:设立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③行政地位:相当于乡镇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3款)。
【提醒注意】
(1)尽管区公所与街道办事处,均由县级政府设立,但设立机关这是不同:前者由县、自治县政府设立;后者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设立。
(2)设立区公所与街道办事处的批准机关是不同的。
【例】下列关于派出机关设立的说法哪项正确?
A. 县人民政府有权设立街道办事处 B. 区人民政府有权设立区公所
C.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设立行政公署 D.自治县人民政府有权设立区公所
【答案】D
【例】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下列说法哪项正确?
A. 贵州省贵阳市某区设立街道办事处,须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B. 贵州省某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区公所,须经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C. 贵州省设立毕节地区行政公署,须经国务院批准
D.街道办事处是城市居民自治组织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