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考点精讲:中央对特区行使的权力。
(一)对特区行使权力的机关
对特区行使权力的机关仅有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
【提醒注意】
其他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所属部委,均不直接对特区行使权力。
【例18.5】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央哪些国家机关可以对特别行政区行使职权?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中央人民政府 D.中央军事委员会
【答案】A、B、C。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但不是它负责特别行政区的防务,而是中央人民政府,选项D不应选。
(二)全国人大对特区行使的权力(《香港基本法》第159条)
全国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制定并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注意两点:
1.基本法的修改权专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补充、修改基本法。
2.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特别行政区。
【例18.6】下列哪些主体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答案】B、C。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无权提出本特区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特别行政区提出本特区基本法的修改议案,须经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提出。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区行使的权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特区基本法、增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以及监督特区立法会的法律。(《香港基本法》第158条)
1.基本法的固有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2.特区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享有基本法解释权;
3.特区终审法院有权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
【例18.7】下列有关基本法解释的哪些说法正确?
A.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和特别行政区法院均享有对基本法的解释权
B.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享有基本法解释权,低级别的法院不享有
C.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
D.特区法院只能对基本法关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进行解释
【答案】C
(四)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区行使的权力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管理特区的防务,并依法任命特区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以及澳门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