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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精讲:企业所得税法
发布日期:2014-03-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经济法精讲:企业所得税法。

精讲考点一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出资人或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精讲考点二 征收原则

1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

2 征收原则:属地并属人

居民企业:境内外收入都要征税

非居民企业: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该机构、场所取得或者有实际联系的境内外所得。

(2)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和该机构、场所没有关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

精讲考点三 免征、减征范围

1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和该机构、场所没有关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

精讲考点四 加计扣除的支出项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精讲考点五 税率

1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和该机构、场所没有关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适用税率为20%.

3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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