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经济法精讲:企业所得税法。
精讲考点一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出资人或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精讲考点二 征收原则
1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
2 征收原则:属地并属人
居民企业:境内外收入都要征税
非居民企业: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该机构、场所取得或者有实际联系的境内外所得。
(2)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和该机构、场所没有关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
精讲考点三 免征、减征范围
1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和该机构、场所没有关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
精讲考点四 加计扣除的支出项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精讲考点五 税率
1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和该机构、场所没有关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适用税率为20%.
3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