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经济法复习:企业所得税法
发布日期:2013-1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出资人或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征收原则
1、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
2、征收原则:属地并属人。
居民企业:境内外收入都要征税。
非居民企业: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该机构、场所取得或者有实际联系的境内外所得;
(2)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和该机构、场所没有关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