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经济法复习:行政垄断
发布日期:2013-1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主体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表现形式:
(1)限定经营
(2)地区封锁
A 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B 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C 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D 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E 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
(4)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5)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6)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
3、处罚: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真题演练】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64)
A.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
B.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C.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D.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