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司考经济法复习: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发布日期:2013-1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产品瑕疵的情形: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责任承担的表现形式:修理、更换、退货
3、责任承担主体:销售者承担第一顺位的责任,如果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相关法律知识
»
经济法:司法考试产品质量法复习指导
»
2013年司考经济法辅导: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产品质量法
»
2013司考经济法:产品质量法
»
2013年司考经济法之产品质量法
»
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产品质量法
»
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精讲:产品质量法
»
司考经济法:产品质量赔偿范围
»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缺陷
»
司考经济法复习:产品责任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