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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精讲: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发布日期:2014-03-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经济法精讲: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 出让

(1)性质:是双务有偿合同。

(2)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2 划拨

(1)性质:为行政行为,有偿和无偿之分,有偿也只是很少的补偿或者安置费;

(2)期限:没有使权期限的限制,出让有期限限制;

(3)可以划拨的范围:

A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精讲考点二 房地产交易

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1)抵押权的设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2)抵押权的实现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真题演练: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请回答下列问题

1.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2-1-92)

A.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再行转让属于土地投机,为法律所禁止

B.乙公司应当先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玫园公司,然后由后者向政府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C.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应当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D.如乙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则只能自己进行开发,不能与他人合作开发

【答案】C

2.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能成立的是:(2012-1-94)

A.该合同为乙公司前任经理所签订,现该经理已被撤换

B.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C.根据《合作协议》,乙公司仅享有玫园公司40%的股份,现在因该地段新建地铁导致地价上涨,乙公司所占股份偏低,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D.乙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格,无权参与房地产开发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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