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 | 劳动关系解除种类 | 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法律风险 | 法律依据 | 程 序 要 求 | 备注 |
双 方 | 合意解除(用人单位提出) | 是 | 解除协议是否完备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 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动议 | |
合意解除(劳动者提出) | 否 | 能够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 | 同上 | 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动议 | |
劳动者 | 劳动者单方解除(辞职权) | 否 |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提前30日,书面通知 |
劳动者单方解除(试用期内) | 否 |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提前3日,但是不用书面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被迫解除) | 是 | 用人单位证明自己无过错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
用 人 单 位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有过失) | 否 | 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有过错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不需要提前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 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无过失) | 是 |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 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经济性裁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只是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是 |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 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有严格法定程序要求; |
裁减人员时,应当留用下列人员: ①与本单位签订较长时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又需要抚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
经济性裁员需要向劳动部门报告,而不是经过其审批。 |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下 的 不 同 情 况 | 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 是 |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 | |
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 是 |
固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是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并非必然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用人单位)否 |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还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 |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否 | |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 是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 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正。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 否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并非必然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