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考点练习题:民事证据(下)
发布日期:2014-03-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张某在购买电饭煲时,阅读了其包装上的性能说明,感觉不错,遂买下,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争议,该电饭煲的包装可以作为下列哪些种类的证据被法院采纳?( )
A.书证
B.物证
C.鉴定结沦
D.视听资料
正确答案:AB 解题思路:电饭煲的包装可以证明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事实,因此,可作为物证同时,电饭煲的包装可以证明消费者购卖该电饭煲的事实
2.下列证据属于鉴定结论的有:( )
A.婚姻登记部门对当事人采取不合法手段而取得结婚证的情况说明
B.建设工程专家对某大楼造价的评估
C.某案中对母牛和小牛所作的亲子鉴定
D.有关部门对被告是否患有精神病的鉴定
正确答案:BCD 解题思路:理由:A并不是专业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对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分析和鉴别,所以不是鉴定结论
3.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A.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C.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D.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27条的规定可得出正确答案
4.张鹏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一狼狗咬伤,医疗费和误工损失共达2500元。张鹏向该狼狗饲养人刘明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刘明赔偿其损失。下列证据中,哪些证据属于本证?( )
A.张鹏提出的伤口的照片和医院的诊断书
B.刘明拒不承认是他的狗咬伤张鹏
C.刘明所作其狼狗之所以咬伤张鹏,是因为张鹏故意殴打其狼狗造成的陈述
D.刘明提出一份证人证言,证明张鹏的伤不是其狼狗咬伤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张鹏提出伤口的照片和医院的诊断书属于证明侵害事实存在的举证行为,照片和诊断书属于本证,故A正确C项事实由刘明负证明责任,属于本证,故正确而刘明提出的证据是为了否定损害事实与侵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一事实应当由张鹏负举证责任,刘明举出的证人证言是反证,而不是本证,故D不正确B项是反驳而不是反证,故不正确
5.冯某诉陈某人身伤害一案中,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
A.本案的人民陪审员马某当时路过现场,目睹了两人打架的全过程
B.冯某申请法庭传唤目击者之一孙某出庭作证,孙某为聋哑人
C.冯某9岁的儿子目睹了陈某殴打他的父亲
D.黄某是冯某的邻居,也是冯某的委托代理人,欲证明陈某曾扬言要报复冯某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参与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不能在本案中作为证人,A项错误;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53条和第57条的规定可知BC项正确诉讼代理人不能在一个案件中既作代理人又作证人,所以D项不应选
6.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被告在答辩状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原告和被告对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
A.原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B.原告应当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C.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D.被告应当对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承担证明责任
(2).恒业公司在一审时已经掌握了一份关键证据,但由于担心地方保护主义,故未在一审中提出。结果原告败诉,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并向二审法院提出了该证据,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
A.二审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纳
B.二审法院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发回重审
C.发回重审后,同庆公司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应由恒业公司承担
D.原审裁判属于错误裁判案件
正确答案:(1).BCD;(2).BCD 解题思路:1.本题考查证明责任的分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的请求是确认合同无效,B项正确被告的请求是合同有效,因此应当选CD项2.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41条的规定,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因此恒业公司向二审法院提交的证据不属于“新的证据”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43条和第46条的规定可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