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民间借贷跑路人不想起诉而又避免诉讼时效过期的参考建议
作者:胡安昭律师
最近几年来,因民间借贷导致的借款人欠下巨额债务后跑路的现象屡见不鲜,而这些债务人往往在跑路前变卖财产,出借人往往无法保全债务人可供履行债务的财产。而另一方面,因为这样的民间借贷往往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期限,有一部分的债权人往往畏惧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过了之后再到法院起诉对自己产生不利的影响。而两年之内起诉,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往往交的诉讼费也有极大可能属于打水漂。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陷入两难境地。
胡律师提供一个建议供大家参考,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等待当事人回来,至于跑路者会不会回来,何时回来,谁也不好说,如果既担心过了诉讼时效而又担心即使诉讼也是搭上诉讼费的情况,我觉得可以采取登报纸进行“债权催收公告”的方式主张权利。到时候留好报纸(报社一般会提供给登报人一份报纸)证明自己曾经主张过权利。两年之内登一次就可以。好处就是一方面证明自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了权利,另一方面,登报的费用相对低廉。仅出此建议,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