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考点:担保的概述
发布日期:2014-0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担保概述
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则产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
担保作为专为保障特定债权清偿而设计的一种法律制度。其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征:
(1)从属性。
(2)自愿性。
(3)担保责任的不确定性。
二、担保方式及其种类
1.担保方式
在担保中,原则上当事人对于担保方式仅有选择权,而无创设权。
2.担保方式的分类
(1)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
(2)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三、担保的设立及其后果
1.担保的设立
当事人可以单独订立担保合同,也可以在主合同中附加担保合同的内容。
2.担保设立的无效及其后果
(1)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2)担保合同因自身不符合合同的有效条件而无效。
如果担保合同不符合合同的有效条件,即使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
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扳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l/2.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叮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担保的效力
1.担保对于担保权人的效力
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担保权人取得担保权。
2.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
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担保人负有担保债权的义务。
3.担保对被担保人的效力
担保人为保证人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其向担保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被担保人负有向担保人返还的义务。
五、反担保
1.反担保的概念
反担保,是指在本担保设定后,为了保证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2.反担保与本担保的区别
(1)被担保的债权不同。
(2)当事人不同。
(3)担保人的责任性质不同。
(4)适用范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