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贩毒一审判死刑 张律师辩护二审获改判
李伟(化名)等四被告人贩毒案,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伟不服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并委托张学辉律师为其二审辩护,省高院于2013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
张学辉律师提出一审判决量刑畸重,相关立功情节未依法予以核查涉嫌程序违法等辩护意见;浙江省高级法院于2014年1月23日对李伟等贩毒案二审宣判,合议庭采纳了张学辉律师关于一审量刑畸重、要求二审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撤销杭州市中级法院对李伟判处死刑的量刑部分,从轻改判李伟死缓,性命得以保全。
这是张学辉律师继2010年龚长金涉嫌强迫卖淫杭州中院一审判决死刑二审辩护改判死缓案、2012年樊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宁波中院一审判处死刑二审辩护改判死缓后,2013年又一例成功的死刑辩护案件。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